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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减免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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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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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2-1-29 09:5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防控〔2021〕8号)精神,做好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减免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我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发区、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持有或管理的国有经营性房产,持营业执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附件1)认定,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原则上转租方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减免政策和方式

(一)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实际管理国有企业出租房产

1.减免期限。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房租减免2022 年一季度的租金。其中,承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承租期免除租金。

2.减免方式。以3月31日前减免到位为原则,具体视“2022年一季度租金收缴情况”分以下方式执行:(1)租金未收的,直接减免;(2)租金已收但未上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退回;(3)租金已上缴财政的,按照减免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再予以退付,也可在本期租赁合同剩余未收房租中抵减,抵减后仍有差额的予以退付。

(二)各县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实际管理企业出租房产

1.减免期限。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房租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其中,承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承租期免除租金。

2.减免方式。以当年度减免到位为原则。其中:(1)租金尚未收取的,直接减免;(2)已收取2022年一季度租金的,可直接退还,也可在本期租赁合同剩余未收房租中抵减,抵减后仍有差额的予以退还。

三、减免程序

(一)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实际管理国有企业出租房产

1.告知。各单位(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

2.单位梳理汇总。各单位(企业)于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小微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梳理汇总,并将租金减免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3.主管部门审批。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于2月20日前完成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的审批工作。

4.资金拨付。经审批后的附件2清单,作为各单位(企业)办理租金减免的依据。其中,租金需财政退付的,由各单位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附件5),并附《电子缴款凭证》,联系财政业务科室办理资金退付,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租金退还至企业;抵减剩余房租的,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

5.信息报送备案

(1)减免进度报送。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级及下属单位(企业)租金减免进度汇总情况(附件3电子表格)通过浙政钉报送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直至全部减免到位(3月31日前)。如单位(企业)无租金减免事项的,需进行零报送。

(2)减免到位报送。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在本级及下属单位(企业)全部减免到位后,将汇总情况(附件3盖章纸质)报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如无租金减免事项的,需进行零报送。

县财政局联系人:陈雨蓓、吕函,联系电话:86267103。

(二)各县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实际管理企业出租房产

可以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1.摸底。县直属国有企业应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间接承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

2.告知。要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根据县直属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6.统计存档。对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底表。

7.信息报送备案。各县直属国有企业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企业及实际管理企业租金减免汇总情况(附件4)通过浙政钉报送县国资办,直至全部减免到位。若本企业及其实际管理企业无涉及减免租金事项的,需进行零报送。

县国资办联系人:倪倩文,联系电话:86621996。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企业)要认真领会新防控〔2021〕8号文件精神,认识帮扶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保障企业安全有序高效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简易可行、即收即办”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决策,确保减免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做好与非国有股东的沟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各单位(企业)应将房租减免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本级及下属单位(企业)租金减免事宜的管理、审批和督促。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因本次租金减免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县国资办批准,可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

五、其他事项
1.附件1.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pdf

来源: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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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沙发
发表于 2022-1-29 13:15: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这个 才是利民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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