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疫情持续加剧蔓延,国内局部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疫情仍在发生,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决守住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县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强主动报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新返新。近14天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下简称“三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如有瞒报、谎报、不遵守防疫规定等影响我县疫情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应检尽检范围。近14天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省内三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新返新人员,应在村(社区)、单位的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点对点前往瑞和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应检尽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瑞和综合服务点:七星街道馒头山村瑞和度假村,24小时服务,联系电话:86289095。
三、愿检尽检范围。近14天内有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除外)、省内三区所在县(市、区)(三区所在乡镇<街道>除外)的来新返新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自觉前往县愿检尽检点(名单附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到新后第1天和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满4天的,立即检测1次),在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等,外出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其他人员管理。有发生本土疫情的省份(直辖市)旅居史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新,无证明的按应检尽检开展落地检测。从事进口冷链、国际航运、国际货运相关行业、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工作等高风险岗位的人员应尽量避免来新,确需来新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五、有效控制人员出行。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市、少出县,鼓励在新过年。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新后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县内人员跨省出行须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返回后按“愿检尽检”原则接受核酸检测。
六、严控人员聚集。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演出场所、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桌游室、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和景区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暂停景区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开放。春节期间暂停举办庙会、文艺演出、论坛、展销促销、企业年会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饭店、餐馆堂食人数不超过容纳规模的50%、隔位就座。
七、从严守好“小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建筑工地、工厂车间、景区景点、宗教场所、文体娱乐、交通场站、交通工具、办事大厅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看守所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
八、规范药品销售和医疗就诊行为。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站及医务室一律不得诊治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停业整顿。
九、自觉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等。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尽快接种疫苗,3-11周岁儿童需在家长陪同完成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员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
十、遵守居家管控。请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居家健康观察期间不外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少外出。若必须外出的,须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密集、密闭空间等场所,不出新昌。
十一、加强自我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特殊场所应积极配合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十二、加强自我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戴好口罩,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出现健康码异常,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住宿宾馆报告并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随意流动。
十三、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散布谣言信息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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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