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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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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2-3-29 10: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新昌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系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商场、菜市场、酒店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正常秩序的;

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四、举办大型会议、展会、讲座、培训、宴会及其他聚集性活动,违反政府限定人数、审批报备程序等相关要求的;

五、商场、超市、旅游景区、餐饮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未按规定严格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疫责任的;

六、酒吧、KTV、网吧、棋牌室、游艺厅、台球室、浴室、足浴店、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电影院及其他室内密闭场所,拒不执行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定的;

七、以殴打、辱骂、恐吓或其他方式拒绝、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志愿者开展医疗、防疫工作,或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八、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九、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强行进出疫情防控区域的,或者冲撞、攀爬、翻越、破坏防疫检查站(点)、封控设施设备的;

十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十二、谎报疫情,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三、非法获取、散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或者次密接者等人员的身份信息或者活动轨迹等隐私的;

十四、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十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新昌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8日

来源:新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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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3-29 12:55: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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