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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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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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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2-8-30 08:40: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17日16时多,俞*兰在新昌3路公交车上,行驶到***路口时,俞*兰自认为错过站点,大声喊叫并手持雨伞朝司机头上挥舞,让其停车,干扰司机正常驾驶,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行。俞*兰于2022年8月17日晚上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俞*兰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雨伞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17日中午13时许,在新昌县***乡***村委办公室,张*因村口厂房拆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拆除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张*朝潘某某扔饭盒,造成潘某某身上被饭菜飞溅。2022年8月18日,张*被新昌县公安局***派出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来源:新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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