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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因为骑行简单、价格便宜, 深受老百姓欢迎, 成为现在很多人短途出行 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 不过, 随着去年电动车新国标的实施、 共享电动车的普及、 公共交通越来越发达, 现在的电动车商家生意并不好做, 有的商家为了迎合需求, 做出了违法的事。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前期全区社会化上牌点的日常走访、明查暗访中发现,绍兴上虞小越某摩托车商店涉嫌销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后进行拆除限速装置的违法行为。 通过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核查该销售店车辆登记信息,发现存在拆除限速装置的嫌疑,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2年9月22日上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越中队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虞0605260、上虞0637747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系前期拆除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检查发现不管行驶速度多快,显示面板一直显示为25km/h,已超出合格证登记范围。
随后将两名车辆登记人带至小越交警中队进行询问,均表示跟绍兴上虞小越某摩托车商店经营者吴某系朋友关系,拆除限速装置均发生在今年9月初。
民警依法对绍兴上虞小越某摩托车商店经营者罗某、吴某口头传唤至上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对上述拆除限速装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绍兴上虞小越某摩托车商店经营者罗某因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将全部改造车辆恢复原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 公安交警持续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的路面查处 和源头管控工作, 提醒大家以此为鉴,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越牛新闻 原标题:真违法!绍兴开出大额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