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念之,1902年1月出生于新昌县石磁乡(今儒岙镇)石磁村。1908年—1914年,在新昌县石磁村读私塾和初小。1915年,入新昌县南明高等小学,1918年夏毕业。
1919年至宁波,入浙江第四师范学校学习,积极参加学生运动,阅读进步报刊。1920年6月,与其他进步青年组织以“本互助之精神,作社会之改造”为宗旨的“雪花社”。1921年夏,转往江苏第二师范学校就读,1922年夏毕业。1923年—1924年,先后到镇海县立小学、慈溪普迪小学、宁波育德小学教书。
1924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宁波第一届团委书记、中共宁波特别支部委员,主编宁波团地委机关刊物《火曜》。10月,由党组织派至上海,在党领导下的上海大学附中任教,兼任中共闸北区区委宣传委员。
1926年3月,接受党组织安排回到浙江,率宁波代表团出席国民党浙江省筹备委员会召集的全省代表会议。国民党浙江省党部成立,任执行委员及常务委员。4—7月,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党团书记。1927年北伐军占领杭州后,任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常务委员兼组织部长。3月,浙江省政府成立,任政务委员。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被国民党通缉,于1928年4月经党组织批准前往日本留学,1929年春进入明治大学法学部学习。
1929年夏—1930年,回到上海从事翻译工作,编辑《思想家大辞典》等。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参加社联、左联抗日宣传活动。下半年起在各地学校教书。
1935年,回到上海,先后任世界书局、天马书店编辑,撰写《中国历史》、《孔子的思想》等小册子,参与编辑《世界人名大辞典》。1936年,为光明书局主编“今日丛书”12册并自著《现世界巡礼》。5月,参加救国会。下半年组织进步团体“更社”,参加上海的东北义勇军后援会和文化界救亡协会。1937年,先后创办《一般话》半月刊和《人间十日》旬刊。
1938年,到武汉组织战时社会科学研究会。4月,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主任科员,负责组织抗日宣传队。1939年9月,由第三厅组织赴西北前线劳军并到了延安。1941年,经党组织决定进入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1942年,参与创办兴华炼油厂并将所得利润大部交给党组织。1944年,任西安制革厂厂长。1945年,出版《宪法论初步》。1946年,在汉口开办正大公司。1948年,以万禾公司职员为掩护开展地下工作。1949年5月,上海解放,负责一些纺织厂的接管工作。
1950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1952年,任华东局统战部政权处处长,下半年兼华东就业委员会秘书长。1953年,任华东行政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10月,受错误处理,被开除党籍、降级使用。
1955年,调华东政法学院任教,从此潜心研究政治学和法学。1959年—1963年,在上海社会科学政治法律研究所工作。1963年—1979年,先后在华东政法学院和复旦大学历史系任教。1979年,得到平反,恢复党籍。不久参与重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和华东政法学院,任法学所副所长兼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1980年,当选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后任顾问),担任《法学词典》常务编委。1981年,任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主任,任“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册主编。1982年,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政治与法律》创刊,担任首任主编。1984年任上海社科院顾问、《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委员兼《法学卷》编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张友渔)、宪法分支学科编写组主编,从此在国内法学界有“北张南潘”之称。
1988年3月10日,病逝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