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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XBJ24330624310330695ZX的鲫鱼(淡水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江湖饭局餐厅(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鲫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5月13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11日向新昌县江湖饭局餐厅(个体工商户)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4JF051406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江湖饭局餐厅(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自身原因造成,销售量少,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对购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对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无主观恶意,而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74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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