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浙江省进一步做好国家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
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 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 补贴申请方式 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
补贴申领方式
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内容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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