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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办发〔2020〕13号)等要求,现将新昌县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新昌县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二)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5-86041800 (三)事项(方案)内容 1.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医药企业纳管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化工、皮革、印染、电镀、造纸等工业企业纳管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暂未纳管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其它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16/立方米。 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60元/立方米调整为1.92元/立方米。 本次调价拟从2026年开始实施。 2.现行的工业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不作调整。 二、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磊 联系电话:18042072156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政策涉及的非居民污水排放单位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该方案内容是否知情; (2)您认为该方案实施对当地建设生态文明的利弊; (3)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实施该方案; (4)您是否支持该方案的实施; (5)您最关心该方案中的哪一方面。 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及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向社会风险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主体反馈,由社会风险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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