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9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确了!13类食品,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复制链接]

250

主题

250

帖子

750

积分

天姥小学六年级

跳转到指定楼层
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6-1-18 15:4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记者1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布,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据介绍,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对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了问题,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得负责,谁都别想逃避责任。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如果是“纯带货的”,就必须要加强选品把关,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在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到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来源:人民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6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板凳
发表于 2026-1-18 16:3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意思是以前这些都可以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主题

805

帖子

939

积分

天姥中学初二

沙发
发表于 2026-1-18 15:54: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太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QQ| 服务条款|关于我们|小黑屋|天姥论坛 ( 浙ICP备2021020645号 )

浙公网安备 33062402000133号 GMT+8, 2026-3-12 11:38 , Processed in 0.126951 second(s), 1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zjxc.com

© 2003-2026新昌信息港

客户端下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