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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新昌县花木盆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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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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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6-9-30 16:3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新昌县花木盆景协会:

经查,新昌县花木盆景协会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你单位)存在连续三年或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5-86030719、86032189、86022108

联系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7号;邮编:312500

特此公告。


来源:新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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