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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起,我县各乡镇(街道)已在受理2027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申请,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底,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尽快去户籍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01奖扶政策 奖扶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奖扶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扶金。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扶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扶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1.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人为我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户口性质认定); ②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①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②未婚单亲收养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④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⑤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3.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①《新昌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村社或乡镇街道领取);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③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④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⑤结婚证; ⑥子女户口本或身份证; ⑦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或死亡证明; ⑧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⑨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⑩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4.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扶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①本人死亡的; ②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④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⑤户口迁出本县的; ⑥享受特扶待遇的; ⑦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02特扶政策 特扶是解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针对新昌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规定的特扶对象,49-59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扶金每人每月800元;49-59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扶金每人每月1000元,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扶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扶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1.特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满49周岁(197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③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2.所需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新昌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离婚和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残疾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扶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①本人死亡的; ②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伤病残独生子女康复的; ③户口迁出本县的; ④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03特别注意 1.本人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同时符合奖扶和特扶的对象,其扶助金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即已享受“特扶”的人员请别再申报“奖扶”)。
04提醒 2026年审核确认的“奖扶”“特扶”已于6月完成发放,请查收(见本人的市民卡银行账号)。
05咨询电话 | 乡镇(街道) | 办公电话 | | 羽林街道 | 86015925 | | 南明街道 | 86938500、86338672 | | 七星街道 | 86262072 | | 澄潭街道 | 86337630、86337629 | | 镜岭镇 | 86065068 | | 回山镇 | 86337720 | | 儒岙镇 | 86064766 | | 沃洲镇 | 86590676 | | 小将镇 | 86081147 | | 沙溪镇 | 86187026 | | 城南乡 | 86389886 | | 东茗乡 | 86053993 | | 卫生健康局 | 86024802、86023347 |
来源:健康新昌
原标题:每人每年960元 !这些人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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