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3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期)

[复制链接]

237

主题

236

帖子

710

积分

天姥小学六年级

跳转到指定楼层
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3-11-13 14:5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0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110的干辣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羽林街道大红袍农家乐经营的干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8月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8月30日向新昌县羽林街道大红袍农家乐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308028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013的草虾(活体)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大市聚镇海江菜行经营的草虾(活体),购进日期:2023年8月3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6日向新昌县大市聚镇海江菜行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129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草虾(活体)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3100元。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000的芒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绿林水果店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年8月1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1日向新昌县绿林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128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绿林水果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006的荔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状元水果店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3年8月2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5日向新昌县状元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129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状元水果店经营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3100元。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019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大市聚镇袁中燕菜摊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8月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5日向新昌县大市聚镇袁中燕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130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大市聚镇袁中燕菜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6元。

六、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027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大市聚镇铁民菜摊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7月26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5日向新昌县大市聚镇铁民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131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大市聚镇铁民菜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七、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0987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羽林街道菜篮子副食店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8月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5日向新昌县羽林街道菜篮子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127R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羽林街道菜篮子副食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9元。

八、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211的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七星街道粗菜馆十九峰路店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年8月19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13日向新昌县七星街道粗菜馆十九峰路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3080625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粗菜馆十九峰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4元。

九、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256的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席席副食超市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9月5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27日向新昌县席席副食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371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席席副食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元。

十、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273的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新果地水果超市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8月27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0月8日向新昌县新果地水果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31382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新果地水果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8.8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70

帖子

94

积分

天姥幼儿园大班

沙发
发表于 2023-11-13 15:02: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牛蛙啊,本来也是懂的都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主题

775

帖子

5662

积分

天姥大学三年

板凳
发表于 2023-11-14 09:05: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仅仅是没收违法所得,代价太低了,无所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QQ| 服务条款|关于我们|小黑屋|天姥论坛 ( 浙ICP备2021020645号 )

浙公网安备 33062402000133号 GMT+8, 2026-3-19 06:08 , Processed in 0.143997 second(s), 2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zjxc.com

© 2003-2026新昌信息港

客户端下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