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购房奖励咨询
内容描述: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征收后的购房奖励是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还是征收结束后的奖励。
答: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购房奖励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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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货币安置10%重新购房奖励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被征收人享受10%购房奖励的起始日为房屋征收范围通告之日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采用附生效条件协议的拆改项目,协议生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奖励。
二、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方可按规定享受奖励,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二者不一致的,以时间早的为准。
三、重新购房奖励由被征收人向实施单位提出购房奖励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按揭手续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向重新购房的被征收人支付奖励。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红线通告之日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屋用于安置的,按实际购房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奖励基数的10%。
事项承办人签名:陈其能
联系方式:869****079
来源: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原标题:购房奖励是征收过程中的补偿还是征收结束后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