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六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XBJ24330624310331471ZX的饮用天然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朱部富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4年8月29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9月27日向新昌县朱部富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408629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朱部富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9元,罚款31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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