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3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1215的绿豆糕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小将陈少林超市经营的绿豆糕,购进日期:2025年8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9月16日向新昌县小将陈少林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5332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小将陈少林超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1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1145的小香薯、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1143的小葱、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1144的老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七星街道秋潮副食店经营的小香薯,购进日期:2025年8月11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七星街道秋潮副食店经营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年8月18日,丙环唑、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昌县七星街道秋潮副食店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8月18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9月15日向新昌县七星街道秋潮副食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52700、2510952704、251095270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七星街道秋潮副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自身原因造成,销售量少,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对购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对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无主观恶意,而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1133的老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仁琴蔬菜店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8月3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9月15日向新昌县仁琴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5318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仁琴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1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