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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细则》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新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细则》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细则》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保障权利,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新昌实际,制定《新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细则》。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新昌县。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是否知晓本政策;(2)您对本政策实施是否支持;(3)您认为该政策对本县住房改善是否起到积极作用;(4)该政策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政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可向评估主体反馈,由新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4日 单位名称: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主楼11-16楼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5-86160825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新昌县农业农村信息化中心(农广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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