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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绍兴市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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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15:5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2026年绍兴市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技能型社会建设,弘扬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干,全面提升各行各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总工会 共青团绍兴市委关于举办2026年度绍兴市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6〕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26年绍兴市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技能竞赛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总工会、共青团绍兴市委主办,诸暨市同山烧酒业协会承办。

二、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26年10月24日(具体日程安排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竞赛地点:浙江原锅酒业有限公司(诸暨市同山镇高城头社区解放自然村)。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是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绍兴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

(二)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职工;

(三)在绍兴市行政区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专业教师和已经获得本项目全国、省、市级技术能手的,不再参加竞赛。

四、竞赛标准
本竞赛以《白酒酿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考核要求为依据,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要求命题。

五、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包括理论考试、技能实操竞赛两部分,以个人赛形式由选手独立完成。理论、实操满分各100分。
(一)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对《白酒酿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二)技能实操分为笔试和实操两部分,笔试时间为40分钟,实际操作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白酒灌装全流程,满分100分。
竞赛总成绩:按两项成绩之和(理论知识竞赛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的70%)最终确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为先;如技能操作成绩分数也相同,根据实际操作完成的时间来排名,实际操作用时少者为先,如用时也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竞赛奖励
(一)竞赛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优胜奖不发荣誉证书,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排名)。获奖比例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50%,所有奖项皆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选手中产生。

(二)技能等级认定
2026年全市所有竞赛项目结束后由组委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全市若干一类竞赛项目和二类竞赛项目。一类项目个人总成绩前三名的选手和二类项目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均合格),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如本职业最高未设置到技师的,认定到最高等级);其余获奖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社保部门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按要求核发(技能等级证书于12月底前发放)。

(三)荣誉称号授予
一类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二类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授予“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竞赛中获得个人总成绩前三名的选手,经市总工会核准后,授予“绍兴金蓝领”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竞赛中获得个人总成绩前三名的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经共青团绍兴市委核准后,授予“绍兴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各位选手按平台要求完成资料填写和参赛申报,平台和项目信息如下:
(一)报名平台: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

(二)报名网址:
https://zynl.rlsbt.zj.gov.cn:443/002/client/table17Page3.jsp?column1=8a129081a0c8159701a0c8222f702966

(三)项目名称:2026年绍兴市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职业技能竞赛。

(四)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00:00:00—2026年10月

15日23:59:59。
(五)资格审查:由承办方负责初审。报名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平台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参赛选手,请保持手机畅通。

(六)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23:59:59。

(七)承办单位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3967542847。

附件:2026年绍兴市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2026年绍兴市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
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
竞赛方式:个人赛

二、竞赛标准
白酒酿造工(白酒灌装工)工技能竞赛的技术标准,以《白酒酿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为依据,并适当增加二级的内容。
三、竞赛形式与时间
(一)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包括理论知识(笔试)和技能操作(笔试+实操)两部分。

(二)竞赛时间
本赛项比赛总时间:理论及实操笔试130分钟(不含实际操作)。
1.理论知识竞赛(笔试答题卡)时间90分钟。

2.技能操作竞赛时间笔试40分钟+实操(时间视参赛人数定)。

四、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理论知识及配分
1.理论考试范围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白酒酿造(灌装)工(高级工)》中的内容为主,并适当增加二级的内容。

2.试题类型分为判断题(15分)、单选题(70分),多选题(15分),其中判断题0.5分/题,单选题1分/题,多选题0.5分/题。

(二)实际操作竞赛
实际操作竞赛分两步进行比赛。
1.笔试题:简答、简述题(60分)。

2.实操题:白酒灌装全流程实操(空瓶检验→冲瓶→灌装→旋盖 / 压塞→贴标→成品检验)。

考核要求:
(1)单人独立操作、计时考核、过程评分 + 结果评分。

(2)待裁判长喊令开始时按标准要求进行,待时间到停止操作。

(3)安全一票否决;严重违规 / 重大质量事故本项 0 分。

(三)评判标准
竞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占总成绩的70%,比赛总成绩按理论与技能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出现同分现象,以实操高者为先,如技能操作成绩分数也相同,根据实际操作完成的时间来排名,实际操作用时少者为先,如用时也相同,则名次并列。

1.理论考试
参赛者统一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理论成绩占竞赛总分30%。

2.技能部分
笔试60分;实操基本分为40分,共100分。技能操作占总成绩的70%。

实操分如下:
(1)空瓶检验,共6分。

(2)冲瓶控干,共6分。

(3)定量灌装容量精度,共10分。

(4)旋盖 / 压塞密封质量,共10分。

(5)贴标(含防伪)外观质量成品检验共8分。

注: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的,按实际每处完成得分。
以上每个工序按是否符合每处质量标准得分。

3.得分判定
考试试卷现场装订封卷,待比赛结束后,循环阅卷,合计得分后开封按编号录入成绩;未填或不按规定填写参赛位号的试卷,成绩为零分计,错填的重复编号卡以该卡号的当组成绩按高分计。全部比赛结束后,将每一轮得分累计相加,即为该编号对应参赛者的考试得分。

4.成绩公布:
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裁判员汇总选手各模块项目评分,并计算出参赛选手的总成绩,复核无误后,经裁判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裁判长再次复核。

裁判长对所有参赛选手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相应裁判员,由裁判员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
赛项最终得分按百分制计分,选手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同分现象,以实操高者为先。

四、比赛的相关规定
(1)理论考试选手规程
1.参赛选手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号入座并将参赛证、身份证放桌上,由监考裁判员查验。

2.理论考试采用笔试答题卡、闭卷方式。

3.赛前须按竞赛规则准备好参赛用品,严禁携带比赛违禁的物品进入赛场。

4.考试开始后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周围喧哗、逗留。

5.考试试卷的填写,按照比赛的统一规定填写。试卷其他位置不得有任何标记,来暗示自己的身份,如有发现按作弊处理。

6.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如问题涉及考题,监考人员不得做任何解释和暗示。

7.考试结束,一律停止答题,并将答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迅速离开考场。

8.参赛选手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独立完成答卷。选手违反竞赛规则、作弊和弃权,一律按0分处理。

(二)技能操作规程
1.笔试题:同理论考试。

2.实操题:比赛选手在竞赛前10分钟,到考试场地候考。开赛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比赛时间到,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

(三)赛场纪律
1.参赛选手应尊重并服从监考,按本规定进行实际操作。在操作比赛过程中凡违反规则者,监考应予以制止,对劝阻不听者,监考应立即向裁判长汇报,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2.监考及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只能进行有关工作方面的必要联系,不得进行任何提示性交谈。其他进入赛场的人员,一律不准与参赛选手交谈。任何在赛场的人员,不得干扰参赛选手的正常操作。发现裁判营私舞弊,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竞赛督查组做出处理。

3.赛场内不得喧哗和相互讨论。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监考反映,得到监考同意方可暂停比赛,否则时间照计。

4.除当场次的参赛选手及指定负责该场的监考、工作人员外,有关领导及新闻宣传人员应在组委会负责人的陪同下进入赛场;参观者应在组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赛场,进入赛场人员均需佩戴规定的标志并遵守赛场纪律。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一律谢绝进入赛场。

(四)裁判员须知
1.裁判应按分工岗位,尽职尽责、准确公正地做好竞赛的组织、管理和评定工作。

2.裁判员上岗工作时,必须佩带裁判员胸牌。

3.裁判员应按规则要求秉公执裁,不徇私、不作弊。

4.除赛场监考外,其余裁判员不得与选手接触。

5.竞赛期间各岗位工作的裁判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相互串岗。

6.赛场监考不得在选手竞赛作业时,在选手旁故意长时间逗留,影响选手正常发挥。

7.全体裁判人员应服从裁判长的指挥,工作中如出现意见分歧,应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组织协商裁定。

8.各裁判员在工作中应认真做好记录。

9.所有0分和判废作品均应报告裁判长复核、确认。

10.在组委会未公布比赛成绩前,不得对外透露评分情况。

11.裁判员如违反上述规定,按裁判员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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