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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2026年绍兴市营养配餐员职业 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技能型社会建设,构建高水平技能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培养选拔更多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助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建设,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总工会 共青团绍兴市委关于举办2026年度绍兴市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6〕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技能竞赛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总工会、共青团绍兴市委主办,绍兴市越城区营养膳食协会、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旅游烹饪学院承办,施琦良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办。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6年11月1日8:00 比赛时间:2026年11月1日(周日)一天 比赛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柯桥校区),平水镇车站路18号。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须是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绍兴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 (二)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职工; (三)在绍兴市行政区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专业教师和已经获得本项目全国、省、市级技术能手的,不得参加竞赛。 四、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参照《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本行业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五、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均由每位选手独立完成。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实践操作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技术文件详见附件)。 竞赛总成绩按两项成绩之和(理论知识竞赛成绩的20%+技能竞赛成绩的80%)最终确定名次,两项成绩合计为总成绩(保留小数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操作成绩分数也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竞赛奖励 (一)竞赛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优胜奖不发荣誉证书,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排名)。获奖比例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50%,所有奖项皆在理论和实操均合格的选手中产生。 (二)技能等级认定 2026年全市所有竞赛项目结束后,由组委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全市若干一类竞赛项目和二类竞赛项目。一类项目个人总成绩前三名的选手和二类项目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均合格),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如本职业最高未设置到技师的,认定到最高等级);其余获奖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社保部门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按要求核发(技能等级证书于12月底前发放)。 (三)荣誉称号授予 一类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二类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授予“绍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竞赛中获得个人总成绩前三名的选手,经市总工会核准后,授予“绍兴金蓝领”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竞赛中获得个人总成绩前三名的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经共青团绍兴市委核准后,授予“绍兴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相关荣誉由各部门核准后予以颁发)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各位选手按平台要求完成资料填写和参赛申报,平台和项目信息如下: (一)报名平台: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 (二)报名网址: https://zynl.rlsbt.zj.gov.cn:443/002/client/table17Page3.jsp?column1=8a129081a0ecde2e01a0f0f553be6c60 (三)竞赛项目:2026年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四)报名时间:2026年10 月10日 00:00:00 到 2026 年10 月24日 23:59:59。 (五)资格审查:由承办方负责初审。 (六)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23:59:59。 (七)报名完成后,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平台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参赛选手,请保持手机畅通。 越城区营养善食协会 电话:0575-88369129 晏老师13355859196 马老师15355520795 陶老师 13335858756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11552/wps1.jpg 附件:2026年绍兴市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绍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2026年绍兴市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竞赛 技术文件 一、竞赛项目 赛项名称:营养配餐员 二、技术文件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本次技能竞赛以《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的知识和技能等要求为基础,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宽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提升我市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竞赛内容和命题原则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比赛两部分,两部分各单项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20%,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80%,两项成绩合计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操作成绩分数也相同,则名次并列。 表1 权重比例 命题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在命题内容上力求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术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在命题编制结构上,针对营养配餐员行业,按照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组合,竞赛考核尽可能体现营养配餐员职业综合能力的要求,并对营养配餐员行业技人才培养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理论知识竞赛 采用机考方式进行,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60分钟, 理论知识竞赛在指定考场进行(理论成绩不及格者,不参加实操竞赛)。 (二)技能操作竞赛 “一般老年人营养午餐套餐”现场制作。参赛选手自带原材料,在120分钟内现场完成“一般老年人营养午餐套餐”两份套餐(两份为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需另备营养套餐标签一份,包含套餐特色、主辅原料重量及所含主要营养素等基本信息(套餐标签纸必须用承办方提供的专用纸,否则无效,不得分。标签随套餐成品一起送评)。 (2)单份套餐的原料成本不超过20元。 (3)承办方不提供套餐餐具(选手自带套餐餐具)。 (4)套餐一般应包含一主食、三菜肴、一汤品,可辅以点心或水果。 (三)基本要求 (1)选手可自带小型电器(限充电电器,赛场不提供电源)、比赛辅助小工具以及特殊调味料(限未开封)。 (2)承办方不提供套餐餐具(选手可自带)、提供基础调味料(油、盐、酱油、醋等)、厨房器具及常用设备设施。 (3)原料场外初步加工不得超标,具体标准见“评判标准”。 (4)“一般老年人营养午餐套餐”作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裁判员品尝打分。 四、竞赛规则 (一)评判标准 “一般老年人营养午餐套餐”评分标准依照营养套餐标签、套餐成品及现场操作三个方面进行评判: ①相关规定 a.参赛作品用料严格实行“三不”原则。即不使用燕窝、干鲍、鱼翅等高档原料,不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动植物,不违规使用添加剂。 b.原料场外加工程度需符合以下规定: 蔬菜:可洗净,剥皮,不能切割,未经制熟; 鱼类:可去除内脏和鳞片,但不可改刀; 贝类:可洗净,需连壳,未经制熟; 鲜肉类或家禽肉:肉可去骨,但不可切割;骨头可以切割成小块; 汤底:基本汤底,未经浓缩和调味,原味,未加配料和调味品; 干货食材:可涨发好,但必须在比赛现场加调味及烹煮。 ②营养套餐标签 营养套餐标签按套餐特色、主辅原料重量及所含主要营养素等基本信息的准确度等进行评判。 ③成品评判内容 竞赛评判内容按食材搭配、餐标符合、烹饪影响、口味质感、造型特色、干净卫生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判。 ④现场操作评判内容 现场裁判员记录选手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标准从“午餐套餐现场制作”分值中进行扣分处理。现场操作违规总扣分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表2。 表2 现场操作扣分标准 现场操作违规内容及扣分标准具体如下: a.个人卫生不洁:指甲长、长发外露、工作服帽不干净或破损、戴首饰、染指甲等。 b.操作不卫生:操作过程中卫生脏乱差,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 c.违规使用添加剂:不按国家规定的名目和标准使用添加剂。 d.操作事故:不包含不影响操作的轻微刀伤、烫伤等。 e.不服从指挥:顶撞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统一安排调度等。 f.迟到:参赛选手在本场比赛开始10分钟内,开赛10分钟后选手未到场则视为弃权。 (二)评判办法 1.竞赛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若干名,裁判长负责整体评判工作的监督、组织、指挥、协调及处理比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竞赛公正、公平。 2.竞赛设计分员1名、复核员1名。 五、参赛要求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与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录入场,选手自带物品不得做特殊标记。 3.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长同意后方可由专人陪同办理。 4.竞赛要求选手独立参赛,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5.竞赛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以防干扰其他选手比赛,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进入比赛现场。 6.选手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好比赛现场。 7.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竞赛主办方的指挥和安排,不得随意进入比赛区域。 8.比赛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提出陈述,不得与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二)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裁判长,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主办方。竞赛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应向主办方报告详细情况。 (三)处罚措施 1.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场工作人员违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竞赛申诉与仲裁 (一)竞赛申诉 参赛选手对个人成绩存在质疑者,可向裁判长提交书面文字说明材料,细节如下: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实名向裁判长递交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3.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竞赛仲裁 1.裁判长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协商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2.参赛选手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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