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新昌县乡镇(街道)生态公益性墓地入葬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高公墓入葬率,规范市民治丧行为,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入葬。2021年3月1日起,公墓所覆盖的行政村,一律进公墓,不得私建坟墓入葬;寿坟已摸排登记的,允许入葬,但不得修建大坟碑、大坟圈等硬化物;老坟不得扩建、翻新。
二、骨灰领取要求 1.入葬公墓的,凭在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县殡仪馆)办理的墓穴证领取骨灰。 2.以下三种情况由属地乡镇(街道)出具《骨灰领取证明》领取骨灰。 ①入葬到村级公墓的。 ②入葬到2020年1月1日前建造并已登记的寿坟的。 ③公墓未覆盖的行政村入葬到自建符合殡葬政策规定(双穴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单穴墓位占地面积不得大于0.7平方米;墓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8米,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穴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领取骨灰,统一寄存在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县殡仪馆)。
三、鼓励放弃寿坟进公墓入葬。对已登记的寿坟主动放弃并进公墓入葬的,凭新昌县眠山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墓穴证,报经乡镇(街道)审核,给予奖励补助。
四、严禁丧事扰民。严禁在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沿途吹奏鼓乐、燃放鞭炮、抛洒纸花、纸钱;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遵守防疫相关规定。丧事殡期不超过3天,殡仪馆守灵、出殡人数和车辆,按防疫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行文明安全祭扫方式。提倡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倡导采用家中祭祀、网络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缅怀等文明生态节俭的方式,由实地现场祭扫转为情感慰藉祭祀。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在祭祀活动中妨碍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不在墓区、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内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新昌县殡葬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来源:今日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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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殡葬有关规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