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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扩大“双禁”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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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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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1-11-20 21:16: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城区扩大双禁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以下简称双禁)的基础上扩大双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禁范围
城区东至219省道连接线和青山路(不含)、南至104国道(不含),西至万丰大道(不含),北至新昌大道(不含)。
二、双禁对象
1.禁止所有机动车辆鸣喇叭(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外)。
2.禁止拖拉机、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驶入。
三、双禁时间及措施
1.大(小)型货车、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在0700—2000时间段内禁止通行;
2.拖拉机24小时全时段禁止通行;
3.双禁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
双禁区域范围内确需通行的车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昌交警办理临时通行证(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除外),并按规定避高峰、定路线通行。
四、相关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时间
20211212日零时起正式开始施行。(自扩禁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教育劝导阶段,30日后零时起正式施行)。
自本双禁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双禁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转载至新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原标题《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扩大“双禁”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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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四年级

沙发
发表于 2021-11-20 21:23: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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