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6日,王*毕因属于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新昌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七星街道七星社区工作人员通知王*毕至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王*毕为躲避隔离谎称自己即将离开新昌,在街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王*毕需立即前往隔离点隔离后仍拒绝前往,并多次拒接工作人员电话。后2022年3月17日上午王*毕被七星街道工作人员带至新昌酒店接受隔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毕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6日,赵*华因属于从中风险地区来新昌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在七星街道工作人员要求下签署日常健康监测告知书,后在接到街道通知需要接受集中隔离后,赵*华为躲避隔离于3月16日下午离开新昌到嵊州,在街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返回新昌后仍在嵊州,并多次拒接工作人员电话。当晚赵*华被七星街道工作人员送至酒店接受隔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华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