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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物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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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卖五斤芹菜罚款六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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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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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6:49: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冉闵 发表于 2022-0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你不来收,我怎么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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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硕士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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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6:52: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商户果然该罚,但严重滞后的监管更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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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硕士二年

23#
发表于 2022-8-30 16:54: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小情绪闹闹 发表于 2022-8-30 09:29
人民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不良食品早已进了消费者的肚,这种严重滞后的监管谈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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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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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22-8-30 18:07: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有人编故事成瘾;有人辩论成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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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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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18:46: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李不太白 发表于 2022-08-30 16:42
在检讨处罚过当的同时,此案中的另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确实,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方面怎样下功夫都不为过。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
从常识来讲,这些小商贩几乎不具备“进货查验”的能力,他们恐怕没有多少技术手段去检测蔬菜等食品中微量元素残留。在产业链上,比商贩更应该也更有能力负责的大有人在,比如上游的集中生产及批发环节。从这些源头抓起,或许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从而更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一共5斤芹菜,就算大费周章地全部“召回,起到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这个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应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盯着一个摊贩,再重的处罚也难以起到"杜绝下次再发生的效果。而在此次督查组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执法面很大、处罚也很重,可以体现当地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但换个角度说,这种处罚方式却相对容易和简单。既省去了大量摸排调查的功夫,也不需要高规格、全链条的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只需要在终端市场上转一圈便已足够。

但如此一来,可能让小商贩承担了太多其无力承担的责任、无从避免的问题,却漏掉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关键环节,放过了真正该负责的人。而其结果可能就是,查得多、罚得重,问题却岿然不动,始终顽固
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如此,小商贩们才能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明确的预期,也会更踏实、更踊跃、更有盼头。也只有如此,才能理顺责任链条,让市场更具活力。

一码归一码,这是小贩就该罚,源头当然要抓,但是这个小贩偏偏就“忘了”自己进货渠道,导致源头无法追查。所以这件事情你替小贩叫屈没用。

源头要抓,但是这件事情罚小贩没任何毛病。小贩长记性了,下次就不会“忘”了,进货的时候也会要求上家保证安全,开具收据什么的,这样更能促进整个流程规范起来。

源头要抓,小贩也要罚,不知道进货渠道的小贩更应该重罚!让他以后不要贪便宜找个谁都不知道的源头来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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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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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18:47: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冉闵 发表于 2022-08-30 15:26
罚6万6不怨,但是不应该罚店家,应该罚种植的菜农。

他自己都不知道进货的上家,这种随便乱进货的商家就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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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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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4:55: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支持,这次罚款,说是因为农药残留超标,更重要是不提供进货途径和渠道,本来抽检力度就不可能保证每件商品每个水果,如果连追责都没办法做到,以后食品安全就更难保证了。我个人是支持食品安全从重从严的,但是如果像这次的商家,能够提供上家的线索,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或者证明进货渠道是正规的,那我也支持减少商家一部分罚款,由上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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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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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5:20: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还有土豆罚30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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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29#
发表于 2022-8-31 15:24: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前段时间,新昌一根过期4天的香肠,罚了1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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