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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后悔!平时常常劝别人酒后不要开车,没想到自己却醉驾成了反面典型。”近日,犯罪嫌疑人孙某面对民警的讯问,深刻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不该当初。 事情还要从几周前说起。10月27日20时04分,孙某驾驶小型汽车,沿人民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人民西路天姥路路口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温某发生碰撞,导致温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孙某的轿车左反光镜掉落在地。监控中看到,当时车辆有一个刹车的过程,可随后孙某驾车驶离了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县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在嫌疑人孙某的居住地将其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孙某的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98mg/100ml,属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据孙某陈述,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席间喝了白酒。散场后,朋友让他打车或代驾回去,可他明明已经打开了打车软件,最后还是选择了自己开车回家。面对民警的询问,他一直不承认自己逃逸的事实,只是说自己酒喝多了,忘记发生了什么事。而被问及肇事车辆的去向时,孙某却说已经叫朋友开去修理了,当时,他和女儿还坐在后排。随后,民警在某修理厂门口暂扣了肇事车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危险驾驶罪、肇事逃逸罪,已被新昌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确需用车,则应找代驾。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要勇于承担责任,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绝对不能选择逃逸,避免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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