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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镜岭镇A-0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示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对《新昌县镜岭镇A-0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1)A-04地块用地面积由37269平方米调整为34639平方米,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2)A-09地块用地面积由40339平方米调整为33221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3)原A-11(防护绿地)、A-12(防护绿地)、以及A-09(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合并调整为A-11地块,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 (4)原A-13地块用地编号调整为A-12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保持不变。
二、公示地点 1.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网站。 2.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宣传栏(新昌县镜岭镇振兴路2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30天)。
四、反馈渠道 如对本规划修改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镜岭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575-86668416。 (图纸附后) 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源:新昌县镜岭镇人民政府原标题:新昌县镜岭镇A-0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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