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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办理依据: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昌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科室:工业科技科 农业科技科

三、联系电话:6025446 (工业) 6025495(农业)

四、办理程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及有关附件材料——形式审查——上报审批。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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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成果鉴定办理》、《浙江省技术成果评审试行办法》等。

二、办理科室:工业科技科? 农业科技科

三、联系电话:6025446(工业) 6025495(农业)

四、办理程序:
完成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形式审查——批复。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科技进步奖申报


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绍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新昌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等。

二、办理科室:工业科技科 农业科技科

三、联系电话:6025446 (工业) 6025495(农业)

四、申报程序: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形式审查——上报待批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二、 办理科室;科技情报站

三、 联系电话;6029997

四、 办理程序:
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一式四份和有关附件——形式审查——核发登记证明。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技术贸易机构设立备案


一、 办理依据:《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二、办理科室:综合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6025207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技术贸易机构登记表》——形式审查——许可备案。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


一、办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试行意见》和《新昌县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等。

二、办理科室:综合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6025207

四、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民营科技企业登记表》——形式审查——上报待批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专利管理和保护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件》、《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二、办理科室:专利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6025207

四、办理程序:

1.专利申请代理:
申请人提交技术交底书——初审——委托撰写申请文件——交纳代理及申请费。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专利纠纷调处:
请求人提交书面请求材料——形式审查——立案受理。

办理时限:六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与认定


一、办理依据
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5)150号文《批转省科委等四单位〈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民政府绍市府办发(1997)64号文《转发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绍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新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等。

二、 办理科室:工业科技科

三、 联系电话:6025446

四、 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有关表格材料——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查认定——颁发证书。
(申报市、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已认定的县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荐上报,申报要求按上级规定的要求办理。)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及认定


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办法》、《绍兴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绍兴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昌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二、办理科室:工业科技科 农业科技科

三、联系电话:6025446(工业) 6025495? (农业)

四、办理程序:
申报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填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查加具意见后报县科技局——形式审查——上报待批

五、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委、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科室:工业科技科 农业科技科

三、联系电话:6025446 (工业) 6025495(农业)

四、申报程序:填写有关表格材料——形式审查——推荐上报

五、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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