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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三期)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昌大发现 时间: 2024-9-15 16:18
标题: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三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DBJ24320100316435214的龙井茶(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样编号XBJ24320115002637152的龙井茶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碧玉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生产日期:2024年1月4日,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6月28日向新昌县碧玉茶业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4F0604009的检验报告,于2024年7月1日向新昌县碧玉茶业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NZJ(2024)SP01-1189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新昌县碧玉茶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的情形,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34元,罚款51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听风行 时间: 2024-9-15 16:31
龙井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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