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信息港
标题:
公 告
[打印本页]
作者:
今年还要努力
时间:
2025-7-3 08:20
标题:
公 告
公 告
嵊州市启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聂加进诉你单位工伤补偿、工资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5)144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补偿待遇141705.66元、工资1225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启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6月2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孙中於诉你单位工伤补偿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5)146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补偿待遇148888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
兔叽姐姐
时间:
2025-7-3 08:27
知道了
欢迎光临 新昌信息港 (https://www.zjxc.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