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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坐在副驾驶 默认他人醉驾亦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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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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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0-9-23 09:2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仍有人以身试法醉酒驾车,最终被判了刑。但是你知道吗?危险驾驶罪不仅惩罚醉驾的人,同样亦可能惩罚同乘的人员或车主,他们虽未驾驶车辆,但也可能成为此罪的共犯,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将坐在副驾驶的车主绳之以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1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项某与姜某(已判刑)一同吃饭饮酒。当晚20时许,酒席结束后,姜某从酒桌上拿起被告人项某的车钥匙,驾车载着项某离开了饭店。被告人项某,在明知姜某饮酒的情况下,对其驾驶自己的车辆,未加以阻止。当姜某驾车行驶至高新区一路段时,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刑事技术鉴定,姜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姜某当即被抓获,后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车主项某的犯罪事实亦慢慢地浮出水面。司机姜某被判刑后,车主项某亦被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明知姜某饮酒的情况下,对其驾驶自己的车辆不加阻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项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马上就到了中秋节和国庆节日,与亲朋好友聚餐饮酒时,一定要牢记三个“不要”:一是不要借车给醉酒的人员;二是不要向必须驾车出行的驾驶员劝酒;三是不要教唆、胁迫或指派醉酒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同时,发现同席者欲酒后驾车的,不论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还是其他一起喝酒的人员,都要应及时予以制止,以免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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