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新昌县金炜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丁仲建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等争议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4)185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申请人丁仲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20000元、经济补偿金100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80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社会治理中心人民中路212号234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今日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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