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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一农民自己种700颗杨树,自己砍掉后被判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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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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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1-4-8 14:4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4月8日,在日前召开的枣庄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就通报了这么一个相关案例。 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传海介绍,2020年3月,枣庄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采伐自己所种植的树木不仅需要罚款,还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 发布会后,记者便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据悉,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所有的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就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到林业(自然资源)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咨询想要采伐的林木需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再到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需要按照采 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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