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期)
近期,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5家商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傅利荣经营的牛腱子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傅利荣经营的牛腱子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1月22日向傅利荣直接送达了编号20250030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新昌县动胜水果超市经营的沙糖桔(中)、香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动胜水果超市经营的沙糖桔(中),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动胜水果超市经营的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3月21日向新昌县动胜水果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2510906738、251090674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三、新昌县澄潭镇陈广良蔬菜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澄潭镇陈广良蔬菜店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3月25日向新昌县澄潭镇陈广良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51090700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四、新昌县澄潭镇石优凤蔬菜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澄潭镇石优凤蔬菜店经营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3月25日向新昌县澄潭镇石优凤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51090701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五、新昌县王杭萍蔬菜店经营的红辣椒、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王杭萍蔬菜店经营的红辣椒,毒死蜱、乐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王杭萍蔬菜店经营的线椒,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3月25日向新昌县王杭萍蔬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2510907026、251090702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24310331959ZX的牛腱子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傅利荣经营的牛腱子肉,购进日期:2025年1月3日,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1月22日向傅利荣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0250030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傅利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