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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方有重大疾病,可结婚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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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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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0-8-6 16:5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案例
      张男和李女于 2018年2月1日结婚, 2021年2月1日李女发现张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允许结婚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李女发现这种情况,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021年1月1日之后,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即如果张男在结婚前告诉李女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且李女同意结婚的,该婚姻关系有效,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张男在结婚前没有告诉李女自己患有重大疾病,李女在知情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的撤销婚姻,其实就是“婚姻关系不存在”。通俗的讲:离婚之后,李女的户口本上是“离异”状态;而撤销婚姻则是“未婚”状态。
律师提醒
      在实践中要证明“婚前患重大疾病”,不是那么容易的。最好的办法还是在结婚前彼此交换一下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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