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停放时间1小时(含)以内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小型车按每小时1元/辆.次、中大型车按每小时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二)小型车指载客9座以下(含9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中大型车指除小型车外的其它机动车。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公司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优惠措施由你公司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 三、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以上标准自2024年9月19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来源: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原标题:关于新昌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