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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成过去式:最高法院裁定限制“出生公民权”全国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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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9 09: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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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项重要裁决:联邦地方法院的法官不能再轻易发布“全国适用的禁令”,只能限制相关政策对起诉人本身的影响。

这项裁决直接关系到特朗普政府推行的一项争议政策——限制“出生公民权”,但最高法院没有直接判这项政策合不合法,而是绕过实体问题,从程序角度出发讨论了一个核心问题:下级法院到底能不能“一个裁决、全国适用”?结果是6票对3票,保守派法官战胜自由派法官。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撰写了多数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国会依据1789年《司法法案》赋予联邦法院的衡平法权力中并不包括发布全国禁令的权限。全国性、针对非当事人的全面禁令“很可能超出了国会赋予联邦法院的权力范围”。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同意部分暂停(stay)下级法院关于“出生公民权”行政令的初步禁令,但只限于初步禁令超过必要范围、影响到原告以外人的部分。换句话说,特朗普政府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将在30天(行政令规定了30天的准备期供政府制定发布实施指南)后,在28个未参与起诉的州恢复执行;而在加州等22个提出起诉的州,相关政策仍处于暂缓实施状态。
一、案件背景:“出生公民权”的存废

2025年1月刚刚回锅当总统的特朗普,就火速签署了一项极具争议的行政令——要“动手”修改美国实行了100多年的“出生公民权”制度。

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是指:凡是在美国出生的人,无论其父母的国籍或移民身份如何,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这一制度的法律基础来自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司法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

这一条款最初是为了解决美国内战后的问题,确保非洲裔美国人在废奴之后能够获得完整的公民身份。随着时间推移,这一原则逐步确立为“出生地决定国籍”的制度基础,即“属地原则”(jus soli),与一些国家采用的“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相区别。

以前常见诸报端的所谓国内孕妇组团“赴美生子”和整个背后的产业链,根子也就在这个“出生公民权”。

特朗普废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规定:如果一个孩子出生时,他的父母都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比如是非法移民,或者只是来读书、打工的临时签证持有者),那么这个孩子就不再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这项政策的法律依据来自特朗普团队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重新解读。特朗普政府认为,这个修正案原本是为了解决奴隶后代的公民身份问题,其中提到在美国出生且“受其司法管辖”的人可以成为公民。“非法移民的孩子”并不在这个范围里。

但这个说法和1898年最高法院的判例《美国诉黄金德案》完全冲突——当年法院明确表示,只要出生在美国,无论父母身份如何,孩子就是美国公民。

所以这项政策一推出,立刻在法律界炸锅。多数法学专家都认为,总统不能靠发个行政令就推翻宪法判例,想改得通过国会或者修改宪法才行。

其实早在特朗普第一任当总统时,他就时不时说要取消出生公民权,称这项制度成了“非法移民的漏洞”,还有人专门来“生孩子拿绿卡”。但当时只是说说,这次他一上任就动真格。

不过,这道命令刚刚发布没两天,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华盛顿州在内的22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就联合起诉特朗普政府,多个移民权益组织和当事人个人也提起诉讼,认为行政令公然违反宪法。

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们随后给行政令“按下了暂停键”。1月下旬,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官直接说这项命令“明显违宪”,发了14天的全国临时禁令。随后,马里兰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法官也纷纷出手,发出禁令,范围都涵盖全国。特别是马萨诸塞的法官指出,如果只在起诉的州禁行这个政策,那孕妇跨州生孩子就可能让孩子身份不同——“刚跨过州界,孩子就从美国人变成外国人”,这不是开玩笑?

总之,在短短几周内,特朗普的命令在多个法院被叫停,基本“全面瘫痪”。到了最高法院受理这个案子时,已经有至少四家联邦法院裁定这项政策违宪,三个上诉法院也站在了“反对特朗普”的一边。

面对这连串挫败,特朗普政府没坐以待毙。他们一边在上诉中要求缩小禁令的适用范围,一边把问题“包装”成另一个重点:地方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发布“全国性禁令”?于是他们把焦点从“这项政策违不违宪”,转移到了“联邦法官是不是权力太大”的话题上,请求最高法院“插手管管”。

这个策略其实挺聪明的:不直接碰触宪法解释的硬问题,而是绕个道,从程序上发起挑战。如果法院同意限制法官颁布全国禁令,那即便这项政策争议还没解决,特朗普也能开始在一些州“局部实施”,边执行边等官司打完。

最后,最高法院确实接受了这个切入点,但没有直接裁定出生公民权是不是可以被总统限制,只讨论了禁令范围的问题。最高法院裁定说,原告还是可以不受政策影响,但禁令的适用范围不能超出必要范围。也就是说,那些已经起诉并被法院认可的个人或组织,仍然受保护;但其他没有参与诉讼的人或州,政府可以照常推行政策。

但这就出现一个现实问题:有的州法院保护了州内居民,有的没保护,那在某些地方出生的孩子就有可能是美国人,在另一些地方却不是。

不过总的来说,特朗普的行政令虽然还未获得“合法认证”,但也暂时逃过了“被判违宪”,得以部分推行,也让整个“出生公民权”的制度成为一个不确定的“灰色地带”。

二、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的推理

保守派法官认为:所谓“全国禁令”——也就是一个法官在某地做出裁决,全国都要跟着停——在美国司法传统里其实没这回事。巴雷特大法官翻出历史账本说,美国法院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上半叶,从来没有地方法官搞出这种“一个人管全国”的裁定。她的观点是:司法权的核心,是解决具体案件中的具体争议,而不是靠一个法官就左右整个国家的政策。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原告、你打赢了官司,那你当然可以不受这个政策影响;但其他没打官司的人不在法院保护范围内。所以,最高法院的意思是:下级法院还是可以保护起诉人,但不能“一刀切”地禁止整个联邦政府执行政策。

巴雷特强调,法院的任务是解决纠纷,不是搞全国政策管控。她还抨击了反对意见,说有些人打着“抵制行政滥权”的旗号,结果却让法官变成了另一个“帝王”——司法帝王。她直接点名自由派法官杰克逊,说她一边担心行政权太大,一边又给法官赋予无限权力,这不就是“双标”吗?

巴雷特的结论是:即便政府有时候会做出让人不满意甚至违法的政策,也不能让法院越权去“堵全国的口子”,更不能让每一项新政策都被某个地方法官拦在门外。这不符合美国宪法的设计。

最高法院也明确说:除非全国禁令是唯一能有效保护原告的方式,否则法官不该滥用这个手段。

自由派三位大法官——索托玛约尔、卡根和杰克逊——就完全不认同这个看法。

索托玛约尔大法官写的反对意见直截了当:她觉得这个裁决是在“开后门”,让政府可以在法律还没确定之前,就先把政策推行下去,影响到无数没有来得及打官司的人。

她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今天你说“出生公民权”可以限制,那明天是不是也可以说某些人不能持枪、不能去教堂?如果法院只能保护眼前起诉的几个人,那宪法上写的“人人享有的权利”是不是就成了笑话?

她尖锐地批评说,特朗普政府在这场官司里根本没试图证明自己的政策是合法的,而是绕着说:只要不影响这几个原告,我们就可以先执行。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她认为“昭然若揭”,而更令她震惊的是,最高法院的大多数居然“睁只眼闭只眼”。

她还警告说,这个裁决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将来任何一个政府都可以照搬这个套路,只要别惹出太多起诉,就可以“先做了再说”。

卡根也加入了她的意见,而杰克逊大法官还专门写了自己的异议意见。

杰克逊更关注的是司法权的历史传统问题。她指出,美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下级法院发布全国禁令,这些禁令其实是近几十年为了应对复杂全国性政策逐渐发展出来的工具。她认为,在政府行为很明显地影响了广泛人群时,法院应当有权力发出更大范围的禁令。

换句话说,杰克逊的逻辑是:不是法官想管全国,而是政策确实影响全国,法官只能做出“相匹配”的回应。

从上面法官们的争论不难看出,他们分歧的核心,其实是对“法院权力边界”的不同理解。

保守派主张“法院只处理案子,不干政策”,法院只能给眼前这几个起诉人提供帮助,不应该一刀切限制政策对所有人的适用。这样做能保证行政部门正常运作,避免因为一个人起诉,导致全国政策“瘫痪”。

自由派则更担心:如果不让法院发全国禁令,那政府就可能利用漏洞,在官司打完之前,已经伤害了一大批没有能力或时间去起诉的人,这等于法律救济“只对少数人有效”。

这个判决的影响可以说远远超过了“出生公民权”本身。正如宪法学者玛西亚·科伊尔所说:“这场看似枯燥的程序争议,其实触动了宪政体制的核心神经。”因为它重新划定了法院在政策制定中的角色。从此以后,联邦法官不能再轻易用一个判决挡住总统的行政命令,除非是对当事人必要的保护。这对行政部门是“松绑”,但对普通人维权来说,可能就变得更复杂、更慢。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裁决也在传递一个信号:最高法院的保守派阵营越来越倾向于限制司法干预、扩大行政权限,尤其在移民、教育、公共卫生等涉及全国性政策的问题上。

而自由派的焦虑,也并不只是担心“今天这个案子”,而是担心未来总统不管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会借着程序空隙做出损害基本权利的决定,而法院却“管不了”。

因此,这场判决表面上是个程序争议,实质上是一场有关“权力边界”的法律较量。最高法院选择站在了限制法院干预的立场上,给予行政部门更多空间。这种选择既体现出保守派强调“司法克制”的法治理念,也反映出对联邦政策执行效率的现实考量。

但代价是:在政策还没被判定合不合法之前,更多人可能得自己打一场官司,才能“拿到保护伞”。而在这段时间里,一些可能违宪的政策也可能在全国部分地区悄然推进。

三、美国各界的反应

毫无意外的,这项判决掀起了美国法律界、媒体圈和社会舆论的大争论。有人欢呼这是“司法拨乱反正”,有人担心这会让行政权“越走越远”。

这次判决最大的支持者,自然是保守派阵营。保守派早就对所谓的“全国禁令”有怨气。他们觉得这些禁令已经不是正常司法操作,而是被用来打击总统政策的“政治武器”。

比如特朗普第一任期内,他的多个政策(从移民禁令到环保法规)一出台,很快就被联邦法官“一刀切”叫停,全国范围内都不能执行。而根据研究,特朗普任期内被叫停的64项政策中,有九成是被民主党任命的法官拦下来的。而等到拜登上台,同样的套路也换成了共和党任命的法官来操作。

这让很多人开始质疑:全国禁令到底是为了保护权利,还是成了谁上台就打谁的“司法棒子”?所以,这次最高法院说“不能乱发全国禁令”,保守派纷纷拍手叫好。

《华盛顿观察家报》(Washington Examiner)干脆说这就是“对滥用司法的纠偏”。保守派智库和法律团体则说,这能让总统在合法权限范围内更顺利地施政,不用一遇到官司就被全面叫停。他们觉得这是三权分立的正常回归,法院不该变成一个全国政策的“刹车站”。

另一边,自由派和民权团体的反应可以用两个字概括:愤怒。

他们的担忧非常现实:裁决后,政府哪怕在还没打赢官司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始推行政策。那些没有参与起诉的普通人,就可能先被政策波及,却一时得不到保护。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就直言:这等于给行政部门“先斩后奏”的机会。而移民权益组织尤其紧张:如果像特朗普这类政策可以部分实施,很多无证移民的孩子可能会陷入“无国籍”状态,生在美国却拿不到身份。

不少评论还把这场裁决和美国历史上一些“司法黑历史”做了类比,比如19世纪南方法官阻碍重建改革、20世纪法官配合州政府阻挠民权进程。意思是,现在的法院虽然换了方式,但本质上也是在让某些人的宪法权利被搁置。

《纽约时报》的社论说得很直白:“最高法院没有解决问题,只是选择了回避。”而《华盛顿邮报》更是尖锐:“法院亮了绿灯,却让新生儿陷入身份的阴影。”

很多自由派法学者也指出:最高法院一边说要避免“帝国司法”,其实是在扶持一个“行政帝国”——只要绕开集体诉讼和全国禁令,总统就能在短期内对成千上万人执行存疑的政策,哪怕政策后来被判违宪,伤害也已经造成。

在学术圈和法律界,这个判决也引发巨大争议。立场保守的学者(比如来自“联邦党人学会”的专家)认为这是一次“纠正联邦法官越界”的好机会。他们的核心观点是:全国禁令让地方法院“一票封杀全国政策”,破坏了法律本该有的多元审视和逐级判断机制,也让最高法院常常“被迫救火”。

他们强调,这次裁决回归了“衡平法传统”——法院应该只处理面前这个案子、这个当事人,而不是一锤子管全国。

但另一边,更多进步派法学者对这个裁决的“历史解释”提出质疑。他们说,虽然全国禁令在19世纪不常见,但那是因为那个时代没有全国性政策——今天不同了,一个行政命令动辄影响百万家庭,司法救济也必须跟上时代变化。

比如乔治城大学的宪法学者史蒂芬·弗拉德克(Stephen Vladeck)就反问:“你真的要让每对非法移民父母都单独打官司才能保护孩子的身份吗?难道我们真要接受‘你在哪个州生的孩子决定你是不是美国人’这种结果?”他甚至指出,最高法院其实还是迟早要面对这些政策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次裁决不过是“往后踢了球”。

有意思的是,就连撰写多数意见的巴雷特大法官也留了一点余地。她在判决中提到,如果某些情况(比如原告根本无法通过集体诉讼来获得有效救济),那么法院或许可以做出更广泛的禁令。

这也意味着,这个领域的法律还在演化中,没有完全定型。

在政治层面,这项裁决被广泛认为是保守派最高法院对特朗普的一次重大支持。

它不仅帮助特朗普政府“拆掉了”拦路的全国禁令,也为他2024年竞选时承诺的移民政策铺平了道路。许多特朗普支持者看到这一幕,感到兴奋:总统可以不再动辄被“民主党法官”挡住。

而对最高法院来说,这也是一次权力版图的宣示。近年,最高法院多次在6月末发布重大判决:从取消堕胎权到限制环保署,再到这次收紧司法禁令权限,似乎都在向外界表明——这届最高法院在重新定义“法院应该扮演的角色”。

不少媒体担心,法院正在从“保障个人权利”的主动角色,转变为“克制监督”的被动角色。而这意味着,对行政和立法权力的制衡可能越来越依赖公众或国会,而不是法官。

四、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关税诉讼的影响

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川普以IEEPA为法律基础加征关税属于行政越权,并正式发布了永久性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要求政府在 10 天内(即6月7日前)停止征收相关关税。这个判决的效果是在全国范围内暂停IEEPA关税行政令的执行,即便原告只是个别企业。但在新裁决下,这种情况很可能不复存在。

最高法院明确表示,下级法院的救济原则上只能“对原告本人有效”。这意味着,即使法院认定某项关税违法,也只能令政府对参与诉讼的企业退税或停止征收,而不能一纸裁定影响全国其他未起诉者。

这也就是5月2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另一起同样针对川普关税政策的案件判决采取的方法。法院在那个判决中发了初步禁令,但没有全面禁止关税,而是只禁止政府向两家原告企业征收基于IEEPA的关税。

事实上,司法部在针对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上诉中已经指出:即便法院认为IEEPA关税非法,也应仅限制政府向本案中的两组原告征税——即小企业联盟和包括俄勒冈在内的12个州的民主党总检察长,不应发布了全国适用的禁令,禁止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征收这些关税。司法部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联邦宪法第三条的基本原则。因为根据该原则,法院的裁决应限于解决眼前原告的实际损害,而不应扩展至对整个国家范围的政策进行普遍否定。在动议中,司法部援引了最高法院过去的判例,强调全国性禁令(nationwide injunction)必须谨慎使用,并不适合此类案件。上诉法院至少应当对“非当事人部分”暂缓执行禁令,避免影响总统与第三方国家之间的谈判。

“出生公民权”裁决必然会影响关税诉讼各方的诉讼策略。州政府也许在关税诉讼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最高法院虽然禁止全国禁令,但并未明确限制州政府诉讼所能获得的地域性救济。在IEEPA关税案中,12个州联合作为原告,寻求阻止该政策在本州内的执行。如果法院支持它们的主张,相关关税措施就可能在这些州被“部分冻结”,即使无法全国废止,也能实质削弱政策效果。

与此同时,原告方也会更积极推动案件上诉,力求通过联邦巡回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判例效应来实现全国性约束。由于联邦巡回法院对贸易案件具有全国管辖权,其最终裁定虽非“禁令”,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产生普遍影响——一旦确认某项关税违法,行政机构通常会主动调整政策,以避免被追诉更多赔偿责任。

此外,尽管推行“全国性禁令”受限,地方法院还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法》(APA)中的“撤销”机制对违法政策进行处理。和禁令不同,APA允许法院宣布某项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一旦撤销,即意味着该关税措施在法律上不再存在,对所有人都无效。这种“判决撤销”的方式,其实际效果接近全国禁令,但在程序路径上更为稳妥。在今后的关税诉讼中,律师团队可能会有意避开禁令争议,转而请求法院“撤销”某项联邦关税措施,以达到更广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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