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 严格落实“三统一”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场所(单位)“小门”管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网,结合我市相关疫情处置经验,决定对全市 “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实行“三统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 “场所码”自2022年5月31日0时起,全市统一使用绍兴市大数据局开发的“场所码”,各地、各部门(单位)禁止使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场所码”。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充分认识到 “场所码”使用的重要性,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在6月3日(端午节)前,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有公共场所、小区做到“应贴尽贴”。 二、统一管理标准由市大数据局对现已开发的“场所码”进行优化。自5月31日0时起,市民未按规定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超过3天(72小时)的,扫“场所码”时采用“弹黑白窗”模式,超过7天的, 健康码赋“黄码”;针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没有身份证的儿童,开发上线“帮扫”模块,并尽快实现核酸检测情况与公交卡、市民卡或学生卡对接提醒。在没有实现信息化手段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允许出示采样凭证通行(采样凭证须严格实行实名登记,明确采样具体时间)。 三、统一监督管理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做好“场所码” 使用情况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场所部门(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