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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天姥山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现将天姥山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9:30; 地点:新昌鹤群大酒店八楼天姥厅。 二、定价方案要点 拟定天姥山景区门票价格为30元/人.次,门票优惠和减免政策按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拟定景区接驳车价格为单程6元/人.次、往返12元/人.次。拟定景区电动观光车价格为往返10元/人,当日凭票不限乘坐次数。以上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景区可在上述价格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三、成本调查监审的办法及结论 按《浙江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浙江省景区配套交通服务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核定天姥山景区门票单位定价成本为每人18.96元,另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大额在建工程折合单位成本每人12.71元。核定景区接驳车配套交通服务单位定价成本为每人次12.18元(往返);电动观光车配套交通服务单位定价成本为每人次9.85元(往返)。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9名) 章勇(消费者参加人,企业职工)、徐吉强(消费者参加人,自由职业)、张旭霞(消费者参加人,教师)、潘兴夫(消费者参加人,企业管理)、朱雯雯(消费者参加人,社工)、盛科君(消费者参加人,社工)、张美珍(消费者参加人,无业)、章丽英(消费者参加人,义工)、张利平(县诗路文化旅游发展公司)、金俏俏(县快乐旅行社)、陈国仁(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朱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俞志仁(县人大代表)、徐梦瑶(县政协办)、盛李(县府办)、梁庆(县财政局)、赵丽玲(县文广旅游局)、潘森(县天姥山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宋晨歌(儒岙镇人民政府) 另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员3名:刘玲翠(社工)、章竹燕(义工)、赵建平(社工) 五、旁听人员(1名) 徐喜珍(义工) 六、听证人(3名) 丁韫聪(县发改局)、胡首峰(县发改局)、杨镇洪(县发改局) 特此公告。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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