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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籍法学家丨人民司法开拓者——梁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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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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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3-9-28 09:5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梁柏台(1899—1935),谱名佑民,又名殿栋,字柏台,号鹤朋,别号梯云、越庐、月庐,浙江新昌人。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人民政权第一位司法部长、检察长,第一部红色宪法起草人,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的创始人,被后世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今沃洲镇)查林村。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4年毕业后,梁柏台被分配到海参崴(今符拉迪沃斯托克)工作。1927年底,梁柏台调任伯力(今哈巴罗夫斯克)远东华工指导员,负责远东的华工工作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后被派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从事革命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


1931年5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迫切需要自己的法律人才,肩负这一重任,梁柏台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9月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


同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梁柏台出席大会,当选大会主席团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大会通过了梁柏台参与起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

大会前后,梁柏台还参与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


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梁柏台一直从事临时政府的司法工作。他和何叔衡等一起,开展了创立苏维埃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工作,先后历任临时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最高法院法庭委员、临时检察长、司法人民委员等职。


在临时政府成立的短短两年多时间里,梁柏台组织制定了《革命法庭条例》《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看守所章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等10多部法律法规,为苏维埃政权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梁柏台还亲自参与审理案件,并多次参加重大反腐案件审判。1932年5月,临时最高法庭对瑞金裁判谢步升死刑上诉案开庭复审,梁柏台担任主审,这是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后惩办的第一个贪污案件,在苏区引起强烈震动。


1934年3月,梁柏台以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职务担任公诉人,指控熊仙璧贪污渎职一案,此案被称为“红色中华反贪第一大案”,董必武担任主审,毛泽东、张闻天、项英、刘少奇等人都参加了旁听。


此外,梁柏台还先后担任《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等职。他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民政、邮电、交通、卫生、教育、宣传和财政等方面,为红色政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梁柏台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任中共中央分局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陈毅为主任)。他领导军民坚壁清野、安置伤员、解决部队给养,妥善处理了大批文件资料。


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不久被敌“铲共团”在江西大余杀害,时年36岁。


1991年以来,新昌县委县政府先后修建了梁柏台烈士纪念碑亭、梁柏台大桥、梁柏台故居、梁柏台雕像和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供后人瞻仰、纪念、学习。其中,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入选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第一批浙江省法治文化传承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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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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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0:04: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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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硕士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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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0:13: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新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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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副教授二级

银见银爱滴小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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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10:33: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还有一个何思敬很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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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地板
发表于 2023-9-28 10:58: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去的太早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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