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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134的大白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益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大白菜,购进日期:2023年8月14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7日向新昌县益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308043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能提供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24310331222的黑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昌县七星街道同忆餐厅经营的黑鱼,购进日期:2023年8月24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9月13日向新昌县七星街道同忆餐厅直接送达了编号为FC2308073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能提供进货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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