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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我县2家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商家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XBJ25330624310331556ZX的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城东综合市场俞雅玲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5年9月16日,百菌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10月28日向城东综合市场俞雅玲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5969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经核查,当事人城东综合市场俞雅玲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购进芹菜时未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5330624310331562ZX的脆爽皱皮青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来运转(杭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新昌分公司经营的脆爽皱皮青椒,购进日期:2025年9月16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年10月23日向食来运转(杭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新昌分公司直接送达了编号为251095969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查,当事人食来运转(杭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绍兴新昌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鉴于当事人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自身原因造成,销售量少,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对购进的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对于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无主观恶意,而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