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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推出“倍佑福”保险产品计划 打造会成长的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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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随着重大疾病年轻化、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居民对健康保障的需求也在升级。越来越多客户关注长期重疾保障规划,不仅希望在当下获得更高额的保障,还希望保险能应对未来的医疗费用增长压力。

重大疾病给患者带来的财务压力,不只是因为治疗费用,更在于患者可能因治疗和康复暂时中断工作,患者亲属也可能因照顾家人减少收入。重疾险通过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为客户提供相对灵活的资金支持。

多层次疾病保障。倍佑福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疾病保障,在重疾发生时能及时补充资金缺口。该产品覆盖180种疾病④,包括120种高发重疾,另外可按需搭配40种轻症和20种中症,其中轻中症最多给付5次⑤,构建起多层次的健康防线。

重疾保障不仅需要关注今天“保多少”,还需要考虑未来“够不够”。重大疾病保障期限通常跨越数十年,在此期间,医疗技术、诊疗方式和医疗支出水平可能不断变化。如果保障额度长期保持不变,其实际购买力可能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下降。

年轻时,客户投保费率较低,最长可选30年交,能以较低年缴压力建立重疾保障;随着年龄增长、家庭责任增加以及健康风险上升,增长的保额可进一步补充保障,帮助客户从容应对未来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利益演示表如下图所示)

“安有护”多方位守护客户健康

在日常健康管理方面,“安有护”提供全天候在线问诊服务,由专科医生提供一对一健康咨询支持,最快60秒响应,实现“小病线上问”;在就医方面,“安有护”提供门诊预约协助、陪诊服务等支持,实现“就医有协助”;当客户疑似发生重大疾病时,可启动重疾专案管理服务,通过专业团队协调权威医院专家会诊、对接优质医疗资源,守护重疾治疗全流程,帮助客户把握黄金治疗时机,实现“重疾有‘医’靠”。
平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聚焦客户健康保障需求,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和服务体验,为更多客户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保险保障与健康服务。

【重要提示】
① 倍佑福保险产品计划由平安倍佑福终身寿险(分红型)、平安附加倍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您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选择保险产品计划,如附加险不符合需求,您也可选择单独购买本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主险。若单独投保主险,责任详见条款。

②平安倍佑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

③本资料中的“安有护”是指平安安有护健康服务计划。所涉及服务由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北京北医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涉及就医服务由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提供协助预约,由第三方医疗机构直接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服务内容、服务提供对象、服务提供规则的调整权利;本资料涉及的安有护服务不构成邀约或要约,需客户认可产品且符合条件方能享受安有护服务,详见服务手册。相关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适用对象、使用条件及服务期限以服务手册及实际提供情况为准。

④本资料所称180种疾病,指符合平安附加倍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和40种轻度疾病,等待期90天。保险期间内,发生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限给付1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文简称重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按照倍佑福重疾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为倍佑福重疾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乘以对应倍数,详见条款)、主附险现价之和×1.05两者取大给付。主险附加倍佑福重疾情况下,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倍佑福重疾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额按倍佑福重疾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主险各项保险责任及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所有保险责任均终止。

⑤平安附加倍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分为计划一和计划二,计划一包括重疾保险金、交清增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有)(本文简称交清增额重疾保险金)责任,计划二包括重疾保险金、交清增额重疾保险金(如有)、轻度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本文简称轻症保险金、中症保险金)。保险计划确定后我们不接受变更保险计划的申请。轻症保险金、中症保险金分别按倍佑福重疾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的20%、50%给付。轻症、中症最多给付5次,每种轻症、中症限1次。

⑥红利领取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同时等额增加平安倍佑福终身寿险(分红型)及平安附加倍佑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额。

⑦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⑧身故保障由主险提供。被保险人于18周岁(不含)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取大;18周岁(含)之后身故且交费期间未届满,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及以上,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现金价值两者取大;18周岁(含)之后身故且交费期间已届满,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额(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1.75%)^(保单年度数-1))三者取大。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身故保险金详见保险条款。

⑨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来源: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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