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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朋友圈里无证卖香烟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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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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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2-1-8 11:13: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2019年起,小王和小岳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售卖香烟2400余条,销售金额超40万元。新昌县检察院以小王、小岳犯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小王、小岳有期徒刑五年、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这一切源于贴吧的一条帖子。2019年年初,小王在逛某贴吧时看到有人在买卖香烟,而且以外烟为主。“聪慧”的小王立马嗅到“商机”。经过“市场调查”,小王发现,瑞丽市中缅街能够“无门槛”低价买到大量外烟。随后,他每天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大量售烟信息,根据需求再从瑞丽市中缅街购进转卖,小王也谨记自己“无证”身份,进货十分“谨慎”,每次拿烟不超过50条,不留手机号码和微信号码,目的就是防止被公安局追查。因为销售价格低于正规营销点,小王的生意可谓是“蒸蒸日上”。
为了把“事业”做大做强,2019年年底,小王花费2万元“巨资”购买一个微信号,微信号内的很多购烟买家,让小王迅速打开了销售渠道。随后,他邀请女友小岳,让小岳负责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并接待客户,小王则负责进货和香烟的打包邮寄,至此,小王的“生意”越做越大,大量的香烟从中缅边境流入全国各地。
当贪婪胜过理智、越过法律,精心构建的繁荣终究只是虚妄,只需一瞬便会土崩瓦解。2021年6月,小王、小岳被新昌县公安局在云南昆明抓获,公安局在两人的住处查获正待出售的香烟仍有60余条。





香烟等物品的售卖需要有专门的专卖许可证,并不是谁想卖就可以卖的。不越法律底线,是做任何生意的前提;坚守内心良知,是做好生意的条件。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合规经营,才能做大做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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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小学六年级

沙发
发表于 2022-1-8 13:24: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需要绿色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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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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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8 13:41: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19,20,21三年才做了40万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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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地毯
发表于 2022-1-8 16:24: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假烟多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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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四年

地板
发表于 2022-1-8 17:1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不能缓刑,要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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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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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8 18:48: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什么都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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