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王*成属于***社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建档人员,居家隔离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至9月1日。2022年8月28日5时左右,王*成在明知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情况下仍私自外出,自驾去了某村竹林中挖笋,途中未与人接触,当日7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2022年8月29日7时左右,王*成再次私自外出,自驾去了某药店买药,全程佩戴口罩,买完药后返回家中。2022年9月2日,王*成被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成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1日上午,俞*华使用梁某的108社区账号,在108社区***内发布不实贴文信息。9月1日,俞*华主动将该不实帖文删除。俞*华于2022年9月1日被新昌县公安局回山派出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俞*华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30日下午14时许,肖*盛从新昌县某商场***窜至一KTV附近的女厕所内,发现无人上厕所后,便躲至***安全通道内。后再次进入该女厕,通过卫生间隔板空隙弯腰偷窥上厕所的女士陈某,被其发现后逃离厕所。2022年8月30日,肖*盛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肖*盛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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