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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2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2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乳制品。抽检样品共计77批次,其中合格7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
1、新昌县生强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2、昌县良萍蔬菜摊销售的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3、新昌县正于餐厅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2年第12期)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84批次,其中合格79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1、新昌县南明街道苏娥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3、新昌县花果山餐馆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5、新昌县印象新倡餐饮店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2年第1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5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抽检样品共计7批次,其中合格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合格食品信息和不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
1、新昌县新记面馆购进的缸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新昌县七星街道葫鲈鱼餐馆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新昌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新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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