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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将镇 露天焚烧处罚案例 以案释法 露天焚烧关乎大气环境质量、群众身体健康、乡村生态宜居,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预防露天焚烧行为发生,推动辖区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近期,小将综合执法队开展日常巡查管控,加强对集镇及周边各村露天焚烧行为的源头防范监管。
白烟缭绕,伴随着阵阵焦味……5月17日,执法队员巡查至中溪口村时发现路旁有露天焚烧的情况,当即下车扑灭焚烧火焰。
近日,小将综合执法队还依法查处了集镇附近一起露天焚烧落叶等其他废弃物的案件,当事人为图方便将落叶堆积进行焚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今年以来,小将综合执法队共巡查发现及劝导村民50余起,焚烧类立案处罚15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广大群众需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危害,自觉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聚力守护生态环境。下一步,小将综合执法队将继续实行“不间断、不定期、多覆盖”巡查,落实露天焚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村民普法宣传引导,推动空气质量不断优化,多措并举筑牢露天焚烧管控防线。
来源:小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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