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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人注意!房屋出租需落实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已有房东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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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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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6-6-30 16:47:4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近年来
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的短租业态
方便了大家的出行
但也一直伴随着准入门槛低、
治安隐患多等问题
谁都能租,谁来都住
安全怎么保障?

今年6月1日,《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将“网约房”短租业态纳入最严格的监管体系。



新规实施以来,新昌公安加大法律宣传,召集网约房经营业主开展专题培训,同步组织警力对全县网约房进行全覆盖式巡查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用好法律手段。新规实施不到一个月,新昌公安已经接连开出了“罚单”和“整改通知书”。

案例一、未落实短租房信息报送义务经营者被依法处罚
你以为把房子挂在网上
收收钱就完事了?
大错特错!

6月11日,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网约房经营业主俞某在经营期间,未严格核实入住旅客身份信息,也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即时报送出租治安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俞某作出行政处罚。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时,通过公安机关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提供的数字化应用系统端口,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落实24小时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案例二、网约房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经营者被限期整改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
监控不仅是“眼睛”
更是守护权益的“证据链”

6月25日,新昌县公安局南明派出所民警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网约房经营业主李某,其经营的“网约房”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经营场所公共区域监控图像采集设备的留存时长不足30日,存在明显治安防控漏洞。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警告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在居住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留存视频图像信息时长不得少于30日。



当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已全面实施,“网约房”已经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网约房”经营业主必须严格履行治安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四实登记”,未成年人“五必须”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




下一步,新昌公安将持续开展“网约房”强治理工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力筑牢短租房治安安全防线,切实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新昌公安
原标题:租客随意住、安全没保障?新规“铁拳”治理网约房,新昌已有房东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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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沙发
发表于 2026-6-30 17:0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这块确实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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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三年

板凳
发表于 2026-7-1 11:06: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网约房是该规范一下,住得安心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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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三

地毯
发表于 2026-7-2 11:2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公共场所主要路口装监控,来访登记,噪音扰民问题,根本一点没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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