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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新昌县缇缇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申请人刘佳富工资争议一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3)29号)、与申请人张成杰、王泽辉、姚军萍、石贤锋、俞威、王俞波、刘国敏、吴江生、石吕浩、陈晓丹、林元峰、张勇鹏、李月工资争议一案(浙新昌劳人仲案(2023)42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新昌县缇缇酒吧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佳富工资3982元;张成杰工资4111元,王泽辉工资3193元,姚军萍工资4556元,石贤锋工资2882元,俞威工资5964元,王俞波工资1242元,刘国敏工资14108元,吴江生工资8036元,石吕浩工资2367元,陈晓丹工资3138元,林元峰工资2469元,张勇鹏工资3632元,李月工资2918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新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今日新昌
原标题:新昌一知名公司拖欠多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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