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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新昌房票安置来了,实施办法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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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3 15:2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新昌县拆改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搬迁)
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拆改办[2023]1号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搬迁)安置方式,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搬迁)人更多权益,结合往年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实际,现就新昌县拆改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新昌县域范围内实施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拆改项目,选择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搬迁)人(下统称:被征收人)。

二、房票使用范围和期限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时,可申请实行房票安置。由征收实施单位出具《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简称房票,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十二个月内凭房票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到符合相关要求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楼盘中购置新建商品住宅房用于安置。

房票的使用期限,原则为征收公告明确的签约腾空截止日起十二个月内;被征收人确需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由其本人书面申请,经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中注明的安置补助金额与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结算,资金保障单位可委托实施单位进行房票结算。

三、房票安置补助办法
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可申请实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原则上以《补偿协议》中除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费、签约腾空奖、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应在房屋腾空后单独以现金结算外,剩余部分计入房票。

除征收补偿方案有明确规定外,被征收人申请房票安置的,原则上按照住宅房屋(含车棚、车库、地下室)按评估比准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数,国有土地上的给予35%奖励(集体土地上的给予30%奖励),计入房票。

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房的,被征收人可凭《补偿协议》和房票按以下情况转换成货币:

1.如未使用房票,按《补偿协议》金额(减去预领款项金额)予以转换。

2.如已使用房票仍有剩余,剩余部分扣除房票奖励的相应部分后,以现金结算。

3.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被征收人完成结算。

四、使用办法
(一)房票的签发。
房票由新昌县拆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一式三联(存根联、结算联、企业联),由各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业务工作的经办人填写,征收实施单位主职领导审核签发。已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房屋领取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在房票上签具确认意见,其中结算联、企业联发放给被征收人使用,存根联由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保存。

(二)房票的使用。
1.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在房票及《商品房安置购房结算单》签具购置房屋情况及相应额度的购房结算金额确认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房安置购房结算单》按购房款支付节点提交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

2.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销售金额大于房票中所注明的安置补偿款总额,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如涉及多套房屋,则优先保证首套房结算)。

(三)商品房安置补助款结算办法。
1.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好商品房购买事宜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完成网签并备案,在房票签具相应额度的支付确认意见后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具房票支付确认意见(包括结算联、企业联),并填写《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结算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提交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按规定结算安置补助款。

3.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的经办人及负责人签署支付确认意见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按房票所注明的安置补助款一次性结算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4.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置商品房用于安置时,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注明的房屋销售总额原则上不得少于房票中所注明的安置补助款总额,且《商品房销售合同》上必须注明付款方式为“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否则,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有权不予结算安置补助款;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按规定与被征收人及其所选择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后,其余由于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所引起的房屋购买差价及其他相关费用,按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约定自行结算。

5.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结算申请报告》时,同时需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结算联和企业联);
(2)商品房销售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其他规定
(一)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安置的,在办理房产权证时,房屋购置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结算部分金额给予减免契税。

(二)房票上注明的被征收人必须是提供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明确的产权人之一,涉及商品房产权共有的,被征收人应当享有其用安置补助款支付购房款部分金额相对应的产权份额。

(三)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商品房且已向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结算安置补助款后,要求撤销《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已经结算的安置补助款退还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由被征收人重新申请补发《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补发的房票有效使用期限不变。

(四)被征收人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申请签发多张房票的,征收实施单位可收回原房票,重新拆分签发房票,拆分签发的房票有效使用期限不变,原则上允许换签一次。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拆改项目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房票,不得拒售房屋或恶意抬价,不得出具虚假购房证明,不得变相帮助被征收人进行套现,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法处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做好相关被征收人的安置工作,维护商品房市场秩序,尽力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优质商品房、优良服务和优惠价格,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并作出相应处罚。

(六)各项目运营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资金结算支付日期统一为每月的15日和30日。

(七)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新昌县拆改项目住宅房屋征收(搬迁)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2022拆改办 4号)文件失效。
新昌县拆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网络配图)

来源:新昌县拆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房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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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四年

107#
发表于 2023-5-5 12:59: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有没有来个权威解释一下的,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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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二年

106#
发表于 2023-5-5 10:5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55%之下,房价不涨已经很好了,很难跌。拆迁和城市建设又不是几年就可以完成的,就算十几年后完成了,钱的购买力早发生变化了。这就是想出来的办法,并且这个过程还不能被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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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105#
发表于 2023-5-5 10:3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房票可以用来买商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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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初三

104#
发表于 2023-5-4 14:1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希望拆迁户都能房票买一手房,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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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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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4 09:46: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石痴 发表于 2023-4-24 06:32
为什么不实行就地安置,减少拆改阻力?老百姓故土难离,政府应从民心出发,顺民意!!!!

就地个**    他就看中你这块地    还想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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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三年

102#
发表于 2023-5-4 09:4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这个不是可以予以转换成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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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101#
发表于 2023-5-3 10:36: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现在中央不是规定不能用房票了!新昌政府迎难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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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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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 09:36: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叮当非猫 发表于 2023-05-03 08:15
我们2月份拿的房票安置已经有20+(10+20)了,现在的意思应该是20+35=55%

那还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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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之下,房价不涨已经很好了,很难跌。拆迁和城市建设又不是几年就可以完成的,就算十几年后完成了,钱的购买力早发生变化了。这就是想出来的办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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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 08:15: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放风筝的人呀 发表于 2023-04-24 15:34
本来一直以来选择货币安置的购买商品房的都是有30%(基准价上浮20%+商品房总价10%)上浮的°现在房票多了5%

我们2月份拿的房票安置已经有20+(10+20)了,现在的意思应该是2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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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有点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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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98#
发表于 2023-4-27 08:06: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全国不动产证已经完成了,那些炒房的会大量抛售二手房了,因为房产税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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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四年

97#
发表于 2023-4-26 10:50: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不管宏观还是微观调控想法把老百姓的钱掏出来是最终目的。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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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08:19: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再见2022 发表于 2023-04-23 15:49
房票补贴百分之三十五,不是变相拉高房价吗 说什么房住不炒,稳定房价,让那些不是拆迁户的普通刚需怎么办,哎,

炒房一直都是庄家在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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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3:0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石痴 发表于 2023-04-24 06:32
为什么不实行就地安置,减少拆改阻力?老百姓故土难离,政府应从民心出发,顺民意!!!!

因为!老子要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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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2:59: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再见2022 发表于 2023-04-23 15:49
房票补贴百分之三十五,不是变相拉高房价吗 说什么房住不炒,稳定房价,让那些不是拆迁户的普通刚需怎么办,哎,

口号和落实那是两码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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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二

93#
发表于 2023-4-25 12:5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好的不学。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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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07:3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十一n 发表于 2023-04-24 15:44
看文章的确是从原本的房票补贴20% 变成了30%/35%

原来货币安置就是上浮20%+购房1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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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楼已满座,谁懂哥寂寞&#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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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20:28: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叮当非猫 发表于 2023-04-24 10:49
原先是现金20%,房票另加20+10全额购房奖励,现在难道是20+35+10%?还是20+35,那个全额购房10没了

10%要拿现金或者房票没用或者多了剩下的去买才有 35%直接换成房票 剩余的除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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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23-4-24 15:44: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看文章的确是从原本的房票补贴20% 变成了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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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后一年

89#
发表于 2023-4-24 15:34: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叮当非猫 发表于 2023-04-24 10:49
原先是现金20%,房票另加20+10全额购房奖励,现在难道是20+35+10%?还是20+35,那个全额购房10没了

本来一直以来选择货币安置的购买商品房的都是有30%(基准价上浮20%+商品房总价10%)上浮的°现在房票多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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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月份拿的房票安置已经有20+(10+20)了,现在的意思应该是20+35=55%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5-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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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15:14: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困气盲桑 发表于 2023-04-23 16:56
原来现金补偿20%加上购新房补贴10%,现在拿房票30% 有什么区别?

哈哈你就是一针见血的说出来了,本来大家只看着30,其实真的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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