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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府 业委会N宗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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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大学博士一年

做人要诚实,厚道,不可有害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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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楼主我老大
发表于 2025-12-23 09:1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省
上班摸鱼、吃瓜是人间一大乐事!引用某领导的话“事情要摆到桌面上来谈”直接上桌:故事开始2022年某个小区选举业委会时期,某某某自告奋勇参选业委会。他是如何当选?哪些人当选?大部分业主基本不知情,那问题来了,根据《民法典》第278条,《民法典》第943条,1:成立业委会原始投票单据去哪了?为什么拒绝业主查询?         2:街道是怎么审核通过的?谁站台的?             3:为什么隐瞒身份参选业委会?(真实目的是什么?)               4:当选的7个业委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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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清理这种蛀虫,是走哪些流程?才能抓起来?有没有懂法的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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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9 10:22: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各位港友所在小区有没有瓜可以吃?顺便摸条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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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7:17: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原文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与地方法规的关系

·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其第10条等规定直接要求,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这明确了省级条例直接指向并适用《民法典》第278条。
·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则对“挪用、侵占或者擅自处分”公共收益这类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细则(如罚款),是程序规定之后的罚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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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7:14: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如果业委会拟使用公共收益,合法的路径是:

1. 启动程序:由业委会制定详细的公共收益使用方案(包括用途、预算等)。
2. 组织表决:将该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组织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的“双过半”业主同意。
3. 执行与公示:表决通过后,业委会方可从公共收益的独立对公账户中支出资金,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决议和支出明细。
明明有法律法规,这些业委会成员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账目不清,涉嫌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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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5:42: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第282条,各位看官对以下账单有什么看法?说明一下,以下支出小区业主基本不知情!也未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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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4:31: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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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14:02: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这段话说的够直白。很纳闷怎么会突然说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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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6 13:44: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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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说的够直白。很纳闷怎么会突然说这段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6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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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08:1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牛马的自我修养 发表于 2025-12-25 15:46
物业费利益丰厚,利益集团不惜代价攻城略地,买房当业委会主任,进驻各个小区,勾结物业!普通业主天天上班毫无精力参与,一盘散沙!这才导致这些人肆无忌惮的薅取小区利益!什么公共收益!什么维修基金!质保金!和鬼子进村扫荡毫无区别!

现在挣钱困难,物业这块肥肉谁都想插进来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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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6 08:14: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雨中的哭泣 发表于 2025-12-25 16:18
我们这里南明街道。联盟新斥,本来是老开放小区,根本没有物业,也搞给你一次大会。也是,是否认命,我们一直去查他们社区。也街道也是不让我们查。

街道社区物业沆瀣一气,全都勾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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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副教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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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9:52: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牛马的自我修养 发表于 2025-12-25 15:07
相关从业者及利益集团深知回报丰厚,才相互勾结,攻占一个个小区!广大业主根本没时间、精力关心这些问题 ...

小区物业管理应该收归国有,按小区类别,档次重新定价,物业人员重新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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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姥中学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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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9:3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中国
利润大 就会铤而走险,贩毒枪毙都禁不了,何况这个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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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6:26: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现在经济下滑,房产市场不景气不行,现在管理部门还不来管理,这种物业任他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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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6:25: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街道社区就是欺负你们员工不会去关心,没时间关心,普通话一般散沙就是这样欺负你。你自己的丽丽真是不要脸的人,都是有什么办法,这个世道就不要脸,就要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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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6:19: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一丘之貉,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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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6:18: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我们这里南明街道。联盟新斥,本来是老开放小区,根本没有物业,也搞给你一次大会。也是,是否认命,我们一直去查他们社区。也街道也是不让我们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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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物业沆瀣一气,全都勾结起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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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6:1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老佛孙 发表于 2025-12-25 15:24
记得以前房管局有物业管理科的,当初成立业委会时,有社区 街道 物管科工作人员出席唱票现场,所有资料封条后由房管局物管科保存的,现在移交建设局了?

房管局就是建设局下面的事业单位。又不是一级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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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5:56: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yddgege 发表于 2025-12-25 15:42
房管局是住建局的下属机构

那就对了,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否则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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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5 15:46: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省
物业费利益丰厚,利益集团不惜代价攻城略地,买房当业委会主任,进驻各个小区,勾结物业!普通业主天天上班毫无精力参与,一盘散沙!这才导致这些人肆无忌惮的薅取小区利益!什么公共收益!什么维修基金!质保金!和鬼子进村扫荡毫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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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挣钱困难,物业这块肥肉谁都想插进来分一杯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12-2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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