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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 17大类食品,为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饼干、食用油、豆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9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新昌县代宝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李新姣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徐永朝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新昌县广野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来源:新昌县市场监管局 原标题:新昌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1期) |